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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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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1: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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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目前设有47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一万余人。现因发展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财政编制,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201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拟招聘专业教师岗位25人,综合审计岗位1人,高职教育研究岗位1人,数据库应用与管理岗位1人,学报编辑岗位1人,团委副书记岗位1人,辅导员岗位2人,会计核算岗位1人,行政管理岗位10人。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通用条件
  (1)硕士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1日后出生),正高50周岁(1964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校团委副书记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2)获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三年及以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工作经历(综合审计和会计核算岗位有三年及以上财务或审计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计算以2014年8月31日为界限。
  (4)教师岗位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资格条件》,在岗位条件中提及的专业名称的代码执行:专业目录(本科版)、专业目录(研究生版)。
  (三)待遇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获聘人员条件确定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获聘人员的职称资格聘用为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管理岗位,均聘用为九级职员;学生辅导员可选择聘为专业技术岗或管理岗。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35号)的规定,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6日--5月 31日。
  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学校依照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方能参加笔试,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布,材料不全视为初审不合格。“工作经历证明”包括承诺书和证明材料两个部分。承诺书内容应注明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经历(时间、工作单位、岗位)和诚信承诺,并本人签名。证明材料原则上是由原单位开据的”工作证明“,需注明具体岗位信息和任职时间;如果是其他证明材料,必须与承诺书中所提及的“时间”、“工作单位”和“岗位”信息相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笔试前对入围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能证明应聘岗位必备条件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通过复核者方能参加笔试。
  面试时须提交各级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国内学历鉴定由教育部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出具;国内学位鉴定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国外学历学位鉴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
  1、笔试: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达到1:3,该岗位才准予开考。笔试时间暂定9月份,具体以准考证或通知为准。对于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在相同报考条件下,按开考比例1:2延长报名时间,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岗位(含综合审计、高职教育研究、数据库应用与管理、学报编辑、团委副书记、辅导员、会计核算和行政管理岗位)二种。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德育和师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等内容);高等职业教育特别是专业和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所考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学校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分教师岗位(说课试讲答辩环节)和其它岗位两类进行。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1)教师岗位面试:含说课、试讲和答辩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三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说课成绩(25%)+试讲成绩(25%)+答辩成绩(50%)。
  (2)其它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采用百分制评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超过75分(含)且面试成绩高于60分(含)者方可录用。
  (四)体检
  以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考试成绩相同时,可以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人选。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学校支出。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
  (六)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及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组织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二)》(穗人社发[2010]128号、〔2014〕2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1、成立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分管用人部门的校领导、组织人事处、纪检及学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组”为非常设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由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由分管用人部门的校领导、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相关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公开招聘专家组”,负责考试阶段的各项工作。纪监部门全程监督。
  3、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用人部门、组织人事等主管领导组成,负责考核的各项工作。
  4、学校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734666(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赖冬雅)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4835229(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孙支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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