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思想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2.基本素质要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创新意识和潜力,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能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3.专业学历要求:与所聘岗位专业对口,应具备普通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毕业学校要求:其本科要求毕业于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及以上层次高校或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的专业性院校; 5.年龄要求: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对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专长的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及本科毕业学校要求。 1.学校通过公开招聘和岗位聘任,与人事代理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聘用合同期内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依据聘用合同维持或调整聘用关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 2.人事代理人员在代理期内不进入学校事业单位编制,聘用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3.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人事代理人员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建立人事档案关系,由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和管理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学校将代管的该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转至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由单位委托代理改为个人委托代理。 四、应聘方式 五、应聘时间:2014年4月23日至5月19日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联系部门:陕西科技大学人事处 邮 编:710021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人事处 联 系 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68065 六、有关说明 1.代理人员首次聘用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中包含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聘用期间代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人事代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确定。聘用期间代理人员参加各用人单位的岗位聘任,享受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3.人事代理人员按照陕西省规定,根据学校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其中个人缴存部分由代理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存部分由学校支付。 4.代理人员在聘期内,可根据学校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房源实际条件租住宿舍,不参加学校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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