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安徽省中小学新任 教师公开 招聘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性选拔考试,是落实“省考、县管、校用”教师管理体制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教师“入口关”。考试采取 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果将作为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依据,同时纳入考试总成绩。招聘考试从教师相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 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聘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目标与要求 (一)考试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面向特殊儿童的教学能力,即考生对特殊教育 专业知识、特殊儿童教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教学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要求 1.熟悉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和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 2.了解特殊儿童的认知特点,熟悉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法,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和教研能力。 3.具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能运用特殊 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考试内容范围 (一)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1.特殊教育概述 (1)特殊教育与特殊儿童的界定。 (2)特殊教育的意义。 (3)特殊教育的对象及分类。 (4)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 (1)国外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2)国内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3)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特点与趋势。 3.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 (1)早期教育原则。 (2)补偿教育原则。 (3)个别化教育原则。 (4)系统教育原则。 4. 三类特殊儿童(听障、视障、智障)的定义及分类标准。 5.三类特殊儿童(听障、视障、智障)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征。 6.三类特殊儿童(听障、视障、智障)的教育原则。 7.自闭症(孤独症)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征。 8.现行盲文的拼读和书写规则(汉语拼音18个声母、34个韵母和4个声调);《中国手语》汉语拼音23个声母的手指语。 9. 特殊教育与社会、家庭、医学的合作。 10.全纳教育、融合教育的概念和意义。 11.随班就读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12.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修养。 13.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5)《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二)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 1.特殊教育课程理念。 2.特殊教育的教学理念。 3.特殊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原则和方法。 4.三类特殊儿童(视障、听障、智障)的教学原则和方法 5.三类特殊儿童(听障、视障、智障)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及相关要求。 6.三类特殊儿童(视障、听障、智障)缺陷补偿的途径。 7. 三类特殊儿童(视障、听障、智障)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8.普通教学方法在特殊学校教学中的应用。 9.现代教育技术在特殊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10.低视力儿童视觉康复、视功能训练的内容和方法,视障儿童定向行走的概念及训练方法;听障儿童语言形成和发展的原则和途径;智障儿童行为矫正的基本方法。 11.能结合三类特殊儿童(视障、听障、智障)身心特点和教学资源进行教材分析, 科学编写教学设计。 12.特殊儿童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分值120分。 3.主要题型: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论述题、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 4.内容比例:特殊教育专业知识部分约占60%,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部分约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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