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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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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8: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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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学科结构,促进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9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任课教师51名(其中:小学30名,中学21名)。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公正公平的招聘办法,择优录用优秀教师到我区中小学任教,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身体健康。

(三)报考中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且现从事中学教学工作,或现在海口市中学从事教学工作.

2. 截止2014年5月20日在岗的,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含)相应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历(以本人领取社保清单和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时间证明材料)。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师范类相应专业学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所报考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报考小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且现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或现在海口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2. 截止2014年5月20日在岗的,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含)教学工作经历(以本人领取社保清单和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时间证明材料)。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2014年申报教师资格,已通过各项考试且成绩合格但还未发放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由办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六)不接受在编在岗教师报考。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

五、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于2014年5月28日—6月8日,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ihk.lss.gov.cn)和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6月14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受理。

六、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材料:

1.本人持《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审查后退回原件;笔试后入围面试者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三)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市政府原办公大楼)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411房,咨询电话:66568646。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公示。招聘计划数与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七、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龙华门户网站(http://www.hklhq.gov.cn/)公示,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4.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二)面试

采用说课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办法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调阅、审查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考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新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我区各中小学任教,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二)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十一、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各项纪律规定。

(二)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在龙华区门户网站(http://www.hklhq.gov.cn/)上公布,请各考生登录查询。

监督电话:

龙华区监察局 66567786

龙华区人社局 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 66568646(人事科)

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4年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2014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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