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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临高县2014年公开招聘5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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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9: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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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要求,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招聘单位密切配合。
二、招聘名额
本次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5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临高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6161996615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68616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学历条件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4616—2014年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62122日为双休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址: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高县县委大院2号办公楼603室)。
联系电话:0898-28285126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
2.《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由临高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
3.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多报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资格初审: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名单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高县县委大院2号办公楼603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中国学信网现场查验学历信息。
2.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县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3.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考生,报考定向职位的,需提供服务市县出具并经省级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
4.属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以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不得提出调动申请,不满3年的不能调离本县。
七、其他
(一)招聘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二)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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