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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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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20: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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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相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此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241名,其中:高中教师8名、初中教师45名、小学教师110名、幼儿教师78名。具体职位详见《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见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具体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以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除工勤身份人员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2、截止2014年6月17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截止2014年7月31日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和相关学籍档案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2014年6 月17 日- 6月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原遵义县第一中学A区教学楼一楼(县城万寿广场对面)。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及须提交的资料和缴纳的费用。

(1)按照《招考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且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洪关苗族乡和平正仡佬族乡小学语文“双语教学”岗位(即职位代码B02和B04)的考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即6月17日前)参加 “双语教学”资格审查组组织的资格审查,并由资格审查组出具相关“双语教学”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该岗位的报名,具体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请咨询资格审查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附后。

(4)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同一职位代码为一个职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1)县直相关学校(含县城所在地南白和龙坑镇相关学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岗位取消后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报考人数按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费的人数进行计算。

(2)报名工作人员(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方案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6月25日- 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 6月28 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由县招考办委托省外相关机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等,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由专业知识(占70%)和综合知识(占30%)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高考难度)(学前教育教师笔试内容为幼教大专及以上教材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专业教师笔试内容按该专业大专及以上教材进行);综合知识内容包括:2013年 6月至2014年 6月的时事政治、贵州省省情、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知识。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所有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果某类试题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该招聘职位计划予以取消。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抽签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的70% 面试成绩的3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同层次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一样,则重新进行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则取消考核(政审)资格,不再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政审)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在外务工的考生表现,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下列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3年不得参加遵义县各类招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学籍档案、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县公开考试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同学科和同层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择岗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九、聘用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在聘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岗位进行办理,不允许调换,若考生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服从聘用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首聘应签订3-5年的聘用合同。

3、多次报考我县岗位者,如都符合聘用条件,则按第一次报考的岗位进行聘用。

4、凡体检、政审和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通,且近期不变换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2)在招聘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52-7222381(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2-7222175

“双语教学”岗位资格审查组咨询电话:7221762 、13984262718

十一、本《简章》由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招考办裁决。




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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