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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2014年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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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21: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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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苏州市区生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2010年至2013年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23日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根据苏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区2006年至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时规范为公办学校中的原自主招聘的教师,具备教师资格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亦可报名。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20日至1996年6月23日期间出生的)。
(六)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可按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八)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1)放宽到非师范类的部分岗位(职位代码"001-010")和具有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在录取后一年内应取得与任教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2)跨学科、跨学段报名的考生,在报名前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在录取后一年内应取得与任教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3)除上述"(1)、(2)"种情况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已经参加了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可先提供相应考试科目成绩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在录取前必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作不具备招聘条件。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职位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4年6月20日前符合。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先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最后才能进行准考证打印。
(一)网络报名、照片上传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9:00 至6月23日下午16:00。
报考人员必须在以上时间段内,在网上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6月23日下午16:00,报名系统将整时关闭。
(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
时间:2014年6月22日至2014年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原人民路)3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对于成功完成网络报名的人员,才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进行缴费;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如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三)未开考岗位计划核减及补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员,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7月9日上午9:00至7月12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师范类毕业生,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全称为准。
4.资格审查时,报名者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附所学课程成绩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符合苏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区2006年至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时规范为公办学校中的原自主招聘的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办,代办人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和代办委托书。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打印《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法,不指定复习教材。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1(岗位代码"028"-"044"的小教、幼教岗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考生根据相应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教材进行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幼教职位考核简笔画、弹唱、钢琴演奏、舞蹈四项基本技能。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进行,体检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1.新录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专业(部分岗位定向报名的除外)填写择校志愿,每位录用人员可填报三所学校,依照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定拟录用学校(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择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3.报考幼教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得转聘小学教师岗位。中学师资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得转聘中学教师岗位。跨学科、跨学段和非师范类毕业的考生,应在录取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81611、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1952(区教育局)、63950942(区人社局),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63950502。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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