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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宜宾县委宜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宜县委发[2012]30号)、《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宾县人才激励与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县委办[2013]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宜宾县外公开考试选调在编在职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调名额及岗位
考试选调名额为80人,具体岗位详见《2014年宜宾县面向县外考试选调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考试选调的基本条件
1. 公办学校在编在职的优秀教师。
2. 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
3. 2011年9月以来一直从事参选岗位层次(幼儿园或小学、初中、高中,高中教师可参选任教学科初中岗位)的教学工作,其中:小学和初中的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以及高中所有学科教师须从事与考试选调岗位学科一致教学工作;近三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 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中师(幼师)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幼儿教师须是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小学和初中的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和高中所有学科教师专业须为对应岗位专业。
5. 幼儿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须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 中小学教师年龄男45周岁及其以下(即196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及其以下(即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35周岁及其以下(即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均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7.身心健康。
8.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教师不得报名)。
三、考试选调办法
参加考试选调的教师须有2人及以上参选同一岗位形成竞争,按测试得分高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考试选调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考试选调条件的人员,按公布的岗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可同时表达愿否服从同一学科岗位调配)。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资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尽可能提供评职的文件)→年度考核证书→证明自己符合考试选调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
2011年9月以来以学年为单位证明自己从事考试选调岗位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自选1至2种材料,如每学年的备课本、教学成绩、获奖证书等等),单独放置。所有证书报名时均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报名时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3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宜宾县2014年面向县外考试选调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宜宾县2014年面向县外考试选调优秀教师考核评分表》(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按填表内容顺序附后),经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予以登记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下午17:30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选择周末、节假日报名者,需提前上班期间电话预约。
2.报名地点:宜宾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宜宾市宜宾县柏溪镇正街22号)
电话:0831-6201795,6613052。
(二)测试考核
考试选调工作在宜宾县人社局指导下、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成绩为100分,主要包括技能测试和业绩考核:
1. 技能测试(40分,得分为A)
考试选调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参加测试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应不低于2:1,由岗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组织,采取试讲、说课、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制订《2014年面向县外考试选调在职优秀教师技能测试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该项得分28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业绩考核,低于28分者自动取消参选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免予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记40分。
(1)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教育类荣誉称号。
(2)区(县)级及以上拔尖人才,且2011年9月以来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名次)奖。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2011年9月以来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名次)奖。
2. 业绩考核(60分,得分为B)
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参选教师2011年9月(以证书时间为准)以来所获荣誉、工作业绩,材料放置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考核评分表→荣誉称号→教育教学质量表彰→教科研获奖。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1. 荣誉称号(10分,未列举的荣誉称号不计分)。
(1)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2分,国家级20分。
(2)骨干教师: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2分,国家级20分。
(3)特级教师:30分。
设荣誉称号得分为a,a=10×(该项得分/该岗位该项最高分),保留2位小数。
2.教育教学质量奖(40分,非教育教学质量奖不计分)
主要考核参选教师2011年9月1日以后,所获得的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等级奖。计分如下表:
类 别
| 获 奖 加 分 |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教育教学
质量等级奖
| 一等 | 10
| 15
| 22 教师招聘,0590edu.com | — | 二等
| 8
| 12
| 18 | — | 三等
| 6
| 10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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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5名为二等,6名及以后为三等。同一次考试同一班科获多次奖,只计最高奖项;教多学科、多班科获奖分别计分;非应聘学科获奖、教学质量管理奖、教学质量协作奖折半计分;县级政府相当于市级部门,其余类推。
设教学质量奖得分为b,b=40×(该项得分/该岗位该项最高分),保留2位小数。
3.教科研获奖(10分)
参加教研活动获奖(限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含赛课、说课赛、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汇报课、观摩课、展评课、同课异构、辅导课、教师培训授课、专题讲座(不含经验交流),未列举者不记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研训机构组织的活动(不含参加各种协会等民间组织举办的活动):
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省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9分。
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第1名为一等,第2至3名为二等,第4至6名为三等。
若证书没有等级、名次按三等奖记分;艺体教师、幼儿教师含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研训机构组织组织的申报学科技能(含教玩具制作)比赛、大比武,获奖按相应等级记分,不含参加各种协会等民间组织举办的竞赛活动获奖。
科研课题获奖(只计教育部门、政府颁发的奖),县级10分,市级20分,省级32分。
设教科研得分为c,c=10×(该项得分/该岗位该项最高分),保留2位小数。
业绩考核得分为B,B=a+b+c
参选教师合计得分为C,C=A+B
(三)确定体检人员:2014年7月30日以前在宜宾县教育网(网址:http://www.ybxjy.com/)公布考核分,根据考核分,按报名考试选调的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考察主要是对拟聘用教师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品德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审查。对考察发现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对愿意服从调配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调配。拟聘人员名单在宜宾县教育网(http://www.ybxj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必须于2014年8月25日前到岗,并完善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直接聘入所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应岗位(聘用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文件)。
五、激励政策
凡聘用的教师,按《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宾县人才激励与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县委办[2013]3号)享受相应优待政策,正常调动或新建档案、续接工龄。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公告发布网址: http://www.ybxjy.com/(宜宾县教育网)
联系电话: 0831- 6613022(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 6201795、6613052(宜宾县教育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一:宜宾县2014年面向县外考试选调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宜宾县2014年面向县外考试选调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宜宾县2014年面向县外考试选调优秀教师考核评分表
附件四: 宜宾县2014年面向县外考试选调优秀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2014县外考试选调在编在岗教师公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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