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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惠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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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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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惠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不含2012年和2013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科完整的成绩表及普通话二乙以上(含二乙,下同)等级证书,
3.报考初中教师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注:未解除劳动关系(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的民办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教师以及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不在招聘之列。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优惠措施
1.属惠城区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提供区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2.具有惠城区汝湖镇仍图片、横沥镇和芦洲镇户籍的考生报考户籍所在地学校教师职位,愿意签订10年服务协议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0分。
3.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211工程”普通高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要求师范类,但需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国(境)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但需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和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不要求师范类和全日制)。
5.以上加分不累计,有多项加分时,以最高加分为准。
四、招聘学校、学科及人数
见附表:惠州市惠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数表。
五、报考程序
(二)资格审查。应聘者于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下列资料到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1.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自制表格无效。
2.第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未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科完整的成绩表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惠城区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及惠城区人社局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5.签订到农村学校服务协议的应聘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学科带头人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学科带头人有效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教师需提交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由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签订服务协议。符合条件者现场自愿签订到农村学校从教服务协议。
(四)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优惠加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含折算加分)从高到低按1:2(招聘职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实际符合面试条件者进入面试。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从各学科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每组评委为7人。面试成绩为去掉1 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分数,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70%+折算后加分+面试成绩×30%
(七)体检和考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名单,面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3年修订)》执行,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八)拟聘人员公示。区教育局将考察人选名单报区人社局核准,并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察人选,报区人社局核准聘用。
(九)办理聘用调动手续。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到区人社局办好相关录用或调动手续,逾期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待遇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按实际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应届毕业生的待遇按照见习期的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学期(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3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
七、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所报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二)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联系电话需保持通讯畅通。
(三)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报考所需证书都需查验原件,证明无效。国家“211工程”高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的“211工程”学校名单为准。
(四)在职公办教师需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本次招聘教师一律按初级职称聘用(学科带头人除外),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不能参加岗位竞聘或聘用。应届毕业生则按见习期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岗位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可参加聘用或竞聘。
(五)职位出现空缺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和录用资格: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提供虚假材料者;
3.被开除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惠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保留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752)2677403   2677703
惠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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