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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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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21: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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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对口,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待遇
(一)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限以聘用试用合同为准。
(二)试用期执行事业人员见习期工资政策。
(三)聘用试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编制类别列事业人员管理。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0人。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72人;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27人。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其中报考研究生职位的应聘者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报考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要求男性,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单侧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身高达到1.70米及以上。
(三)报考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的,同时要求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学生成绩表》。
1、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的考生,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考。
2、报考除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外其他教师职位的考生须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要求详见附表;
3、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须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小学语文教师(一)职位包括六大份小学、聂胡地小学、郎家营小学、后道小学、西水地小学、文钟一小、柳条沟小学、打粮沟小学、黑沟门小学、城南小学、西南地小学。
小学语文教师(二)职位包括红山区第四小学、红山区第六小学、红山区第八小学、红山区第十一小学。
5、幼儿教师(一)职位包括红庙子中心幼儿园、文钟中心幼儿园、东三眼井幼儿园、小房幼儿园、东南营幼儿园、黑沟门幼儿园、三眼井幼儿园。
幼儿教师(二)职位包括红山区第一幼儿园、红山区第二幼儿园、红山区第三幼儿园、红山区第五幼儿园、红山区第六幼儿园、红山区第七幼儿园。
(四)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4年7月15日在红山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红山区户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截止2014年7月15日为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为赤峰市户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五)符合报名条件,所报专业对口的博士研究生,经体检考核合格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列事业人员编制管理。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九个步骤进行。一切事宜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一览红山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4年7月9日—7月15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一览红山人才网、《赤峰日报》、《红山晚报》等新闻媒体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7月22日17:30时。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考地点:请报名人员按职位类别,分别到相应报名地点报名。
(1)红山区教育局(红山区钢铁街西段)
区教育局组成报名资格审核小组,受理报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位的报名工作。
(2)红山区人民法院(红山区三道街中段)
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报名资格审核小组,受理报考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报名工作。
(3)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三道街东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报名资格审核小组,受理报考除公、检、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职位的报名工作。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蒙汉兼通等定向职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其定向职位调剂到相应非定向职位内)。具体情况请关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一览红山人才网上发布的信息。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表》,并贴实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5、报考红山区委宣传部制片人职位的考生,在笔试前先进行专业测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在报名现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7、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除不可抗拒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8、低保家庭报考人员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
9、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在报名缴费时进行审核确认。
(三)笔试
1、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地点:考生在各自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非师范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共一张卷,满分为100分。
(2)中小学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共一张卷,满分100分;幼儿教师笔试科目为《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共一张卷,满分100分。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
3、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须用蒙古文试卷,面试时须用汉语应试,考试科目同上。
4、笔试时间
2014年8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6、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笔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成绩公布
2014年8月4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一览红山人才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2014年8月5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一览红山人才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8月6日-8日到各自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交面试考务费50元(低保家庭报考人员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免收面试考务费。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面试考务费;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在缴费时进行审核确认)。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非师范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
4、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说课内容采取现场抽课,备课30分钟。说课时间8分钟。
5、面试考官组的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官组由现场抽签组成。
6、面试程序:
(1)封闭。参加面试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通讯工具分别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和纪律监察人员保管。
(2)抽签。候考室工作人员在进行身份确认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按照规范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面试室全体工作人员在纪律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面试相关工作。
(4)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5)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说课)成绩占6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一览红山人才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一览红山人才网另行通知。
2、体检工作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一览红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由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进行岗前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填写《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1、所有人员均签订《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2014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受理报名的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在资格审查环节发生问题而影响招聘工作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3、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4、招聘工作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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