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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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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23: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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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公务员局将于近期公开招聘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共计划招聘77名(其中党群系统14名)。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福清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7月23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者为在职的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费80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14年8月3日—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福清市融城向高街人才大楼二层(福清市公务员局办公楼内)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研究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4、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14年9月17日后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公务员局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均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清人事人才网。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计划生育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择岗
  需择岗的单位岗位,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2014年7月23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福清籍及福清户口(2014年1月1日前迁入福清)外地生源毕业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所有岗位。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五)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九、咨询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

  福清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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