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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焦作市示范区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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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7: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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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1、区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13名;
2、乡镇、街道所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12名;
3、区属中学教师2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和区属中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要求详见《焦作市示范区201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区属中学教师的,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面向焦作市示范区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专业、学历、年龄不限,要求爱岗敬业,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曾被判刑或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办法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按岗位和专业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和专业。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的应聘者所学专业参照《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进行认定;报考区属中学教师的应聘者,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与报考专业一致。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8日至8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院内人力资源市场(示范区神州路西段路南)。咨询电话:(0391)8866566。
3、所需证件及费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报考教师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干部,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推荐报考证明。缴报名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
4、应聘者于2014年8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区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报考区属中学教师人员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教师职业道德、学生与团队管理、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焦作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和区属中学的,笔试成绩加10分。
每位考生只享受一项加分政策。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将在焦作市示范区网站公示。
笔试成绩在焦作市示范区网站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和专业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区直事业单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和专业计划人数2倍时,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其他岗位和专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进入面试。报考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2倍时,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报考其他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进入面试。报考区属中学教师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和专业计划人数2倍时,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报考区属中学教师其他岗位和专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进入面试。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考区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报考区属中学教师人员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和专业计划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和专业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分岗位和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区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上级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
报考区属中学教师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修订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由焦作市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
各岗位和专业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放弃或考核不合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同一岗位和专业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同一岗位和专业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再行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聘用。
具体聘用单位服从组织安排。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
本方案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焦作市示范区201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
2、《焦作市示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不含区属中学)工作人员报名表》
3、《焦作市示范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
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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