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胜任拟聘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审计、公安经侦、新闻、中文、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本科学历;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服从工作分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7、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8、身体健康。 注: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2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者填写《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材料、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等,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邮件发送至hnsjw07@163.com。应聘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将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布。 拟招聘数与应聘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拟招聘数。 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布笔试结果。 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布考试综合结果。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核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集体研究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选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四、咨询电话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组织部 咨询电话:65339261、65327139、65337384 附件: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海南省纪委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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