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以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的有关规定,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新蒲新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附件《新蒲新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新蒲新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证明材料。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大中专学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负责。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4日—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人事科。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新蒲新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备注栏的要求提供。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新蒲新区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考生报名以后,考生应密切关注新蒲新区门户网站上的考试相关消息,同时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人事科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1日,上午9:30—12:00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及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3:1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进行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新蒲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组织面试的原单位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复查一次。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考办在新蒲新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审核,再由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7708129(组织统战人事处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2—8655667(纪工委监察局) 新蒲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6日 新蒲新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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