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天津财经大学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财经大学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七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科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工学、教育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覆盖20个博士学位授予专业或方向,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4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予专业,1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39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生教育,以及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完善的人才培养序列,是教育部首批确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之一。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最优秀、最适合的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教师岗。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15年1月31日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6日-10月10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1日-10月15日 重要提示: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后进行申报。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资格初审后,进行应聘者资格复审。 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地点:天津财经大学行政楼二楼人事处 需携带的资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研究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纸质简历、四六级证书、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和学位证书及学位认定书。 注: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参加考核人员的名单以及考核具体安排将在我处网站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公布在天津财经大学人事处网页。被我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用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协议,职务晋升、奖惩、各种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王老师022-88186155 举报、投诉电话(校纪委):022-88186072 天津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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