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湄潭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工作,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精神。经湄潭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开向社会招聘敬老院院长和财务人员(编外)。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湄潭县委常委、副县长向波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金全、县人民政府助理县长钱力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保密局负责人以及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甘国华任主任,社会救助局局长李奎任副主任,李易觉、昌世维为成员,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1、镇敬老院院长15名(每镇各1名)。(见附表) 2、镇敬老院财务人员15名(每镇各1名)。(见附表)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敬老院院长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热心敬老,热爱“五保”事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工作安排。 3、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善于与老人交流、沟通思想,有责任心、孝心、爱心、耐心。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上(即1969年9月30日至1984年9月30日出生),高中以上文化(含高中、中专)。 5、原在敬老院工作仍在岗的人员不受年龄及文化的限制。 6、湄潭县户籍。 (二)招聘敬老院财务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热心敬老,热爱“五保”事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高中以上文化(含高中、中专),熟悉财务基本知识,在同等条件下,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5、湄潭县户籍。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湄潭县民政局一楼救助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852-4225852。 3、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各1份)、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1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县民政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10月16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4年10月17日上午8:30时至17:30时止,在湄潭县民政局一楼社会救助局办公室领取。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8日上午9:00-10:3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为:(1)、敬老院院长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知识(占50分)和综合基础知识(占50分)。(2)、敬老院财务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知识(占50分)和财务基础知识(占50分)。 笔试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时间2014年10月25日上午8时开始,地点另行通知。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3人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全部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交往、管理协调能力和责任心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实行100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某岗位参考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未达到50分者,则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工作由所在镇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敬老爱老孝老、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等(对自己的老人不敬不孝,虐待老人者,实行一票否决)。考察不合格的岗位,依笔试面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六)体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再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从事餐饮服务业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县公开招聘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一周后,无不良反映的,由各镇、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一周后有不良反映经核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的拟聘用资格,该岗位拟聘用人选可依次替补。考察不合格者依次替补,同一岗位考核在同时参加了笔试和面试者中确定,最多不超过3个。 六、待遇及管理 1.实行聘用制管理。公示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被聘用人员接受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年度考核、任期目标考核和院内供养人员满意度测评。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被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2.敬老院院长和会计岗位实行定岗不定人,性质属编外劳动合同制。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有关管理按《湄府办发[2014]77号》文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湄潭县公开招聘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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