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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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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2: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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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挂暨南大学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牌子)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国家首批综合性 “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创建于1904年,是一所百年老院、广东省、广州市红十字会的发源地,也是广东省第一位国际“南丁格尔”奖得主梁季华女士所在。其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广州市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点。
  医院拥有烧伤整形科、骨科、康复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皮肤科、中医科7个省临床重点专科,其中烧伤整形科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烧伤整形治疗中心,还是广东省烧伤专业唯一的特色专科;骨科是广东省“十一五”医学特色专科。除外,还有医院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特色专科神经内科和内分泌科等临床专科,以及技术设备精良的医技专科。
  医院地处广州市中心,珠江江畔。开放病床1000多张,年门诊量约150万人次,年住院收治病人2.7万人次,年业务收入约8亿元。职工约1500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导师53人。
  医院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厚德济世,精勤笃行”的医院院训,“服务民众,造福社会”的医院宗旨,致力于“打造病人信赖,员工满意,特色鲜明的精品医院”。近年来在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上不断进取,管理上不断创新。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24日8:00时至2014年10月28日23:59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11月3日9:00时至2014年11月4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考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在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博士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以上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支付。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34403826,81083390
  (四)咨询电话:34403827

广州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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