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合理人才梯队,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4下半年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3名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公开招聘2名本科学历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14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三、招聘范围 全国。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本岗位工作。 (三)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对口。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14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身体条件符合应聘岗位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gov.cn/)统一报名。应聘者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其中,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麻醉科医生”本科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按照规定取消此岗位招聘名额。 (二)现场确认 1.本科岗位: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组织。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上午9:00在宁夏医科大学正德楼410室进行面试前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岗位:由宁夏医科大学组织,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在宁夏医科大学正德楼410室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宁夏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14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准考证。公开招聘岗位数与每一岗位报考人数须达到1:3以上。现场确认后,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开考的继续进行招聘工作,不能开考的,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 六、招聘方式 (一)本科岗位: 1.笔试 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按照1:3的比例,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上午10:00。 (2)面试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新校区。 (3)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1:3)的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取消此岗位招聘名额。 (二)硕士研究生岗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写作。 (2)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最终按照笔试成绩的25%计入招聘考试总成绩。 (6)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进入试讲阶段。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试讲。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试讲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试讲前,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对进入试讲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试讲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下午。 (3)试讲时限:每人准备30分钟,试讲10分钟。 (4)试讲分值:为60分。 (5)试讲方式:按专业统一命题,考察应聘者教容教态、语言表达、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板书或示范动作等基本能力和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试讲时,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加试,试讲成绩以加试后成绩为准。 3.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招聘岗位名额与总分(笔试成绩×25%+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下午 (3)面试时限:每人准备15分钟,面试5—8分钟。 (4)面试分值:为15分。 (5)由学校领导集体测试应聘者仪容、仪态、逻辑思维等。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自治区干部疗养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室)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此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学校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五)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可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联系人:高秀玲、张峰山、李彦明 联系电话:0951—69800300953-2056998 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滨河新区民族路1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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