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涉外就业服务中心、东莞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东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东莞市职教城管理办公室、东莞市莞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莞市东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莞市大岭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莞市谢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莞市清溪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莞市企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莞市石排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莞市茶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经费均由市财政核拨。因业务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13个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见《东莞市人力资源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人力资源服务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管理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8)报名人员需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第(一)至第(五)款。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人事代理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5)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6)三个月内由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东莞市育兴路101号市人力资源局大院内市涉外就业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现场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C02岗位采用“实操+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实操、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均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该岗位取消招聘。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布。 2、实操 实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实操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实操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当场宣布。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实操岗位(C02岗位)面试于实操当天进行,其余岗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实操岗位总成绩=实操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实操)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时间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查询。 咨询电话:22203623,联系人:卢爱芬、罗云开 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4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