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清远市清新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工作经验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3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自动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23日至30日(法定休息日不办理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聘要求工作经验的职位,须提交相关证明,毕业前的实习不算作工作经验)。其中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指国有事企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应聘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厅。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
电话:0763—5810897、0763—5810078。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以及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等)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时间:2014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清新区人社局网(http//qxrs.gdqx.gov.cn/)上公布,并在清新区人社局张榜。
3.地点: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每一职位面试对象由应聘对象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若同一职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通知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发出。体检在清新区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我局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内容主要为其在校(或毕业后在社会上)的表现情况,其中的国有事企业单位在职人员考核其在原单位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人社局网上进行公示,并在清新区人社局张榜,公示时间为7天。
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 可以不予录取已公示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七、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我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新区人社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已列入清新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新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规定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此职位表为准).xls
2.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xls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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