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贵阳国家高新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国家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国家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全部为综合管理岗位(A类)。详见《贵阳国家高新区201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贵阳国家高新区201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规定的相关标准。 5.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10月31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4.截止2014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5.截止2014年10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予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日至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地点:贵阳国家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140号四楼)。 本次招聘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取消的,报考该岗位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国家高新区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试及成绩公布 本次招聘全部为管理岗位(A类),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规定科目考试,其中01岗位采取现场模拟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02岗位、03岗位采取笔试及面试的方式进行。 现场模拟测试和笔试成绩分别占考生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现场模拟测试、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考试时间、地点将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规定时间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在读未毕业的高校学生。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不符合岗位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试环节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4810219(区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851-4701010(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高新区党建工作部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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