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荔湾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经区政府同意,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72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预防医学、生物、化学、酒类专业,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法律、中文、管理、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1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其他:同等条件下,广州市户口者优先、有两年以上相关基层工作经验者或持C1牌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2、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9:00至2014年10月30日17:30。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次,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笔试 1、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14年11月5日12:00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指定时间地点应考。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形式:闭卷考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1、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荔湾区公开招聘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资格审查表》1份。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3)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和成绩。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相加计算合成。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初次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复检由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可进行下一步考察。 2、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编外合同制人员(个人户口和档案关系需自行解决)。 (二)工资待遇。人均4.42万元/年包干(包括工资、节日补贴、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劳务管理等费用)。 (三)社会保障。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由单位和聘用人员本人按比例支付有关社会保险。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 (五)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中个人支付部分及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其它保障。按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和单位管理规定享受休假权利。 五、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1513509(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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