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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的对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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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4: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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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在学习新发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时,看到整个第二部分是"课程目标",在《标准》文本中占了很大篇幅。请问什么是课程目标?

   答:课程目标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完成规定的教育任务和学科内容,使学生达到的培养目标。它受国家为基础教育规定的教育目的制约,是总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课程目标是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的准则和指南,在课程标准中属于主体部分。语文课程目标,则是从语文学科的角度规定人才培养的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在我国历年公布的课程教学大纲中,没有"课程目标"这一项,所以大家可能对此有些陌生。如果要作比较,那么课程目标大致与教学大纲中"教学目的"和"教学总要求"相对应,这样说大家会容易理解一些。

   问:在制定语文课程目标时,有哪些基本的出发点?

   答:要说制定语文课程目标的出发点,首先得从理解语文课程关于语文素养的总要求入手。我们对义务教育阶段要达到的语文素养的认识是:语文课程应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

   基于这样一种总的认识,我们确定的一些出发点是:首先,从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理念出发,加强了课程目标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一重要维度。也就是说,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课程的重要内容,而不是一种外在的附加任务。当然,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应该符合语文教育的特点,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要求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其次,从语文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出发,突出课程目标的实践性,将"过程与方法"这一维度也作为目标的组成部分,在目标表述时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策略的选择有所展开,体现出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是语文实践、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体,改变过去重知识传授和被动接受的倾向。再次,从现代社会对未来公民素质的要求出发,对语文的"知识与能力"这一维度也有新的理解。当今已是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多样性和信息传播的多渠道是这一时代的显著特点;人际交往不仅普遍,而且日益显得重要,对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语文能力就不仅仅局限于过去所理解的相对狭隘的听说读写能力,而有了新的含义。

   问:在课程目标的设计思路和呈现方式方面,是如何构想的?

   答:课程目标的设计思路是九年一贯,整体设计,尽可能体现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所以我们把整个目标系统分为总目标和阶段目标两部分。就目标设计的结构框架来说,纵向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过程和方法、知识和能力这三个维度,但这是隐性的线索;横向则是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这才是显性的呈现。其中综合性学习属学习方式,与上述四方面内容不在一个层面上,因是在现阶段特别需要予以重视、加以强调的,故专门列出。在阶段目标的表述方面,只要是比较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评价的目标,尽可能采用行为目标(以事先规定的行为期望为中心)来表述;某些目标的实现,难有达成度,往往体现在学习的过程与方法之中,采取描述性的表述较好,于是呈现为展开性目标(以学习过程为中心)和表现性目标(以学生在学习中的表现为中心)。有的目标是九年一贯的,可能前后重复提到;有的目标是在不同学段之间前后衔接,形成一定梯度,但又不能截然分割。在课程标准研制过程中,我们曾尝试按照"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能力"这三个维度来设计课程目标的呈现方式,后来放弃了,因为我们的课程改革既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而人的语文素养是一个整体,应该整体地而不是分割地纳入课程目标中,三个维度是相互交融、渗透的关系,且贯穿于具体的阶段目标中。

   问:我们国家那么大,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十分不平衡,怎样面向全国的学校和学生来设定课程目标呢?

   答:这确实是设定目标的一大难题。在征求各地各类学校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时,对目标高低意见不一,有的甚至相差很远;其中还有应试教育带来的习惯性思维的干扰。前瞻性与适应性的确是一对矛盾,要考虑前瞻性、适应性和包容性,还要有可操作性。但我们认为,为体现课程改革以发展为本(社会的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的精神,在课程目标的设定中,前瞻性应该是放在首位的。课程目标应立足于当代,把握并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趋势,将现时的教育与未来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适度地超越现实,而不能只考虑适应现时的教育水平,尤其不能让我们的课程目标去迁就当前的考试制度和应试需要,迁就落后的教育观念。当然,我们必须考虑目标具有一定适应性和包容性,在今后几年内经过努力是可行的,考虑实际存在的发展不平衡性,以及目前的师资水平,注意目标设定的开放性和弹性。我们在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努力。

   问:课程目标中的总目标一共十条,是分别表述的,请问十条之间有没有逻辑关系?

   答:根据对语文课程性质与地位的理解,根据课程改革的新理念,经综合、梳理,我们把总目标归纳为十条,这十条并不是随意排列的。大致而言,前五条目标从语文素养的宏观方面着眼,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过程与方法"两个维度上有所侧重:第1条是关于道德情操、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等方面的要求,第2条是关于对待古今中外不同文化的要求,第3条是关于语文学习的态度和方法等方面的要求,第4条是关于思维品质和科学精神方面的要求,第5条说的是学习语文重在探究、重在实践。后五条目标从具体的语文能力培养方面着眼,侧重"知识与能力"这个维度:第6条说的是汉语拼音、识字写字能力,第7条是阅读能力,第8条是写作能力,第9条是口语交际能力,第10条是使用工具书和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但这种侧重不是绝对的,三个维度还是相互交融、渗透的关系。如第1条的表述强调"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就涉及过程与方法;第2条既是对各种文化的态度,也可以理解为学习内容和能力要求;第3条侧重语文学习习惯和方法,但"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和"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又属情感态度要求;第4条既讲能力,又讲态度,又讲方法,等等。后面的五条虽侧重于语文知识与能力,但阅读方面提出"注重情感体验""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就属于情感态度和过程方法方面的要求;口语交际方面提出"在各种交际活动中",显然属于过程方面的要求;"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又属于情感态度方面的要求。所以大家要辩证灵活地理解这十条总目标,努力把握其中的基本精神。

   问:总目标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呢?与过去的语文教学大纲相比,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答:总目标是基于人的终身需要以及和谐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语文素养而提出的,所以它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思想性与审美性的统一。具体说来,其中突出了这样一些思想:

   一是突出了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总目标关于学习语文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表述,是从学生主体发展的内在需要出发的,不是外加的灌输,所以特别注意不脱离语文学科的特点,将价值观的引导和提高文化品位、审美情趣联系起来考虑,将学习语文的自信心作为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先决条件。在学习方式方面,强调"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也是为了突出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体性。在能力培养方面,如第2条关于阅读能力,强调"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也就是把每一个在阅读中的学生都视为一个独特的自我,这样才能做到目标中所说的在阅读中"注重情感体验""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等要求。如果是以落实所谓的"知识点"为前提,以单纯的接受性学习为过程,以知识技能的熟练为目的,就无法真正实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二是突出了现代社会对语文能力的新要求。如考虑信息社会特点,加上"初步具备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一条;着眼于现代社会人际交往频繁的要求,口语交际方面提出"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强调文明交往和合作精神,改变了过去大纲将听的能力与说的能力分开,且未重在双向交流的表述方式。为了强化提高学生的思维品质和创造精神这些现代公民的重要素质的要求,特加上"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像力和创造潜能"这一条,突破原来只强调听说读写能力的局限性。思维与语言关系十分密切,过去谈到思维能力,比较偏重于逻辑思维,什么划分段落、概括段落大意、归纳中心思想等等分析套路,都属逻辑思维训练。语文课程应使学生的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得到均衡发展,而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的想像力和形象思维发展的重要时期。让学生学会学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思维品质的提高,依赖于学生本就具有的创造潜能的激发,这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发展。爱因斯坦说过:"想像力比知识本身更重要。"有的学者经过研究,认为形象思维与自然科学家成才有密切的关系。此外,鉴于语文不仅是文化的载体,而且本身就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加"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一条,体现继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养成全球性文化视野的重要性,以及语文学习与当代文化密不可分的联系。

   三是突出了语文课程的实践性本质。语文课程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学生运用语文的实践能力,而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是语文实践。总目标的第5条对此作了总的表述:"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同时,让这一精神贯穿于汉语拼音、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诸方面能力的要求中,而大大淡化了对系统的语文知识传授的要求。如关于识字写字和汉语拼音学习,强调能识、能写、能说,不提知识要求;关于阅读,强调丰富积累,形成语感,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关于写作,也注重实际的表达和交流能力,不提写作知识的要求;关于口语交际,强调在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的背景下,通过各种交际活动来培养。即使涉及必要的语文知识,也尽可能将它转化为能力要求来表述,注重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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