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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303名教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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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09: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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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公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职员303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为幼儿园20人,小学1人,普通中学61人,特殊教育学校4人,中职学校185人,教育支撑机构32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职位表一》和附件2《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职位表二》)。
  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点有2个,分别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和广州市。附件1中的所有职位的资格核查、笔试面试地点在北京师范大学,附件2中的所有职位的笔试、资格核查、面试地点在广州市。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户籍)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 ... 201403/2632488.html);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以及2015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以及应聘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人员,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4年11月2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11月2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社会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2015届毕业生如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7、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8、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职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北京师范大学考点
   (1)提交电子表预报名。
  报考者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25日下午17:00,将填报好的《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电子报名表(北京师范大学考点)》(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至gzjyjzzrsc@163.com。发送材料时,须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毕业院校、考点、职位和姓名。
   (2)本人到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核查。
  报考者于2014年12月2日9:00至17:00,到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将发电邮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登陆本人电邮)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同时进行资格核查,须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资格核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4)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通过资格核查者于12月3日领取准考证。
  (3)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2、广州市考点
  (1)网上填报资料:2014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25日下午17:00,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网上缴费:报考者通过网络资格初审后,在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下午17: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12月3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广州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数相应减少职位招聘数。
  (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职位招聘的,将退还相应职位应聘者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校医、会计、出纳、小学、普通中学以及新穗学校的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5、北京师范大学考点: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广州市考点: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核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核查。
  6、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核查通过后,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三)广州市考点的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时间:预计在12月21-23日,具体时间以另行电话通知为准,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资格核查地点:详见附件2招聘职位表中相对应的各单位联系地址。
  3、参加资格核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资格复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4)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在职人员还需在资格核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通过资格核查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核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核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核查,将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核查。
  6、资格核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北京师范大学考点的面试预计在12月13-14日,广州市考点的面试预计在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形式:
  (1)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见职位表)的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试教(或说课)两个部分。
  a、专业技能测试
  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的要求详见职位表。
  b、试教(或说课)或面谈
  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40分,试教(或说课)占6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2)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的面试形式为试教(或说课)、面谈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公布。
  (五)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职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上报相关资料,由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复后,办理调配及聘用的相关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上公布,请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关于各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笔面试问题,请拨打职位表中的聘用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3126088;广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20-22083696;监督电话:020-2208371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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