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简介 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西藏边防总队)驻守在祖国的西南边陲,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一支集武装、执法、涉外于一身的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和治安、户籍管理;代表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反内潜外逃、缉毒缉私、查控等工作任务。 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指示,西藏公安边防总队恢复建制、独立遂行任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部队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维护西藏边境社会政治局势稳定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以实际行动和主动作为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 西藏公安边防总队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十分注重人才建设,总队党委提出了建设“知识型、复合型、学习型”干部队伍的工作思路,自1996年以来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一大批立志于献身祖国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的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力量。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 | | | | | | 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专业 | | | | |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 | | |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专业 | | | 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 | |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护理学、药学专业 |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档案专业 | | | 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专业 |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接收公安专业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3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藏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其他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专业技术等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7、工作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享受待遇标准 1、接收的高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由总队根据部队建设需求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2、本科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干部;大专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正排职干部。 3、工资待遇享受高原地区部队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档次随军龄逐年递增。 4、批准接收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即为现役警官,除组织安排外,五年内本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5、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军人转业政策规定,由部队统一移交地方重新安排工作。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立交桥南) 联系人:杜干事 联系电话:0891―6898428 传真:0891―6898430 邮编:850000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大学生报名网站(www.xmlyws.com),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高考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14年11月20日前的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经面试、体检、政审、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等考核项目合格者,将与其草签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到我总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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