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经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计划 拟对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远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嫘祖镇中心卫生院、洋坪镇中心卫生院、河口乡卫生院、旧县镇卫生院、花林寺镇卫生院、茅坪场镇中心卫生院等单位招聘11个岗位的相关专业非在编工作人员45名。其中远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名,乡镇卫生院33名。具体岗位为:临床医学10名,中医1名,康复3名,护理17名,助产2名,药剂3名,检验2名,口腔1名,财务2名,收费2名,驾驶员2名。 二、招聘岗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或执(职)业资格证; 5、服从组织分配; 6、具备岗位所需的条件(见附件《远安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招聘计划及岗位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1、发布公告:制定公开招聘公告,分别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同时接受政策咨询。 2、报名:参加本次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考生,填写《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在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下载),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网上在线验证报告或专业技能证明材料),提供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到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报名(只限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1日下午3:00。联系人:宋小平;联系电话:0717-3819623(工作时间外不接受报名)。 3、资格审查:11月21日下午3:00,由远安县纪委(监察局)、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到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4日至12月5日。 4、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相关基本技能操作知识等,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应变能力等(驾驶员考实际操作)。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12月9日集中进行面试,按笔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此比例,本岗位参考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5、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体检、公示。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予以公示,按岗位综合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体检不合格、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或自动放弃的缺额人员,按照报考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公示期满后,报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到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合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经批准使用的聘用人员,严格按远政办发〔2013〕114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待遇,加强规范管理。由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报县人社局仲裁股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和审核。初始聘用前两年的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第三年及以后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内的职责履行、合同解除或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人事代理。经批准使用的聘用人员,须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为其办理档案托管、职称申报、工龄计算、工人技术等级考试、人才流动等服务。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 远安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招聘计划及相关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资格条件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县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临床 | 4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 康复 | 1 | 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 护理 | 2 | 护理专业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 助产 | 2 | 助产专业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 收费 | 2 |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40岁以下 | 有一定工作经历,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 驾驶员 | 1 | 汽车驾驶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40岁以下 | 持“B”型以上驾照,有5年以上实际驾龄 | 乡镇 | 临床 | 6 | 临床医学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中专学历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 中医 | 1 | 医学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40岁以下 | 中专学历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 康复 | 2 | 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中专学历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 护理 | 15 | 护理专业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中专学历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 药剂 | 3 | 药(剂)学、中药(学)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中专学历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 检验 | 2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中专学历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 口腔 | 1 | 口腔专业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40岁以下 | 中专学历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 财务 | 2 |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40岁以下 | 持会计证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 驾驶员 | 1 | 汽车驾驶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持“B”型以上驾照,5年以上实际驾龄 | | | | | | |
备注:“30岁以下”是指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40岁以下”是指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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