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 甘孜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甘府发〔2009〕5号)规定,经甘孜州人民政府同意,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4年12月4日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举办2014年甘孜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其中: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甘孜州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二、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 2014年12月4日(上午09:00-下午17:00) 招聘地点: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采取应聘人员直接向各县或州级主管部门招聘组报名。双向选择,直接考核审查、现场签署拟聘协议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聘;专 科学历面向四川省招聘(2014年10月31日前户籍在四川省)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原件标注专业为准,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9年10月31日-199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6.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甘孜州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7.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于招聘会当日09:00-17:00同时携带以下 材料到现场报名: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彩色打印的学历证明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持由所在院校招就处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若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审查程序 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组采取 笔试、 面试的方式进行选聘。其中:报名人数大于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采取笔试与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采取面试的方式。 (三)拟聘用人员确定 通过考核审查后,由各招聘组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考核审查材料交甘孜州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科审查签署招聘意见,然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收集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再次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招聘材料由应聘人员、招聘小组、人才交流科各保存一份。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招聘。 (五)公示 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 http://www.g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核实并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六)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或州级主管部门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六、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咨询电话:甘孜州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科0836-2835282。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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