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省人社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2014年射洪县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4年射洪县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医学院校双选会招聘)》(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者,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者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的)。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根据实际,选择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和地点分别为:
1、成都中医药大学
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地点: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体育场
2、川北医学院
时间:2014年11月21日
地点: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风雨操场
3、泸州医学院
时间:2014年11月22日
地点: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奥林匹克中心主体育场
(二)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书,专业证明书等材料),已填好的《2014年射洪县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见附件3)。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专业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 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4.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者资格初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者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考核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按照“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原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二)考核实施: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三)面试内容:考察考生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公开考核招聘。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考。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报考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视考生综合考核情况,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进入体检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其空缺岗位名额纳入下一批小分队考核招聘计划实施招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射洪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射洪县卫生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于在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先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向用人单位报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资料原件,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经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县委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再将以上资料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和考生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体检等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等方式予以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察、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电话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25—6839212)、射洪县卫生局(咨询电话:0825—6622614)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射洪县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14年射洪县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2014年射洪县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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