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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职业类学校2014年11月公开招聘23名2015年应届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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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19: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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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职业教育大发展的背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解决职业类学校师资不足的问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局3所直属职业类学校计划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3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详见苏州市教育局公布的《苏州市教育局直属职业类学校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高层次人才职位简介表》。即日起可登陆苏州教育网(http://www.szedu.com)查阅。现就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本次招聘仅限2015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报名(20141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名),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11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报名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自11171130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及现场报名地点详见各招聘学校网站及相关高校公告。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者可与相关单位联系,联系方式为:
1.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2-66503310
联系人:徐国跃老师,电邮:xgy@szjsjt.com
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邮编:215104
2.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2-68242338
联系人:岳伟平老师,电邮:szhvs_office@163.com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68号,邮编:215009
3.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0512-65332152
联系人:范小虎老师,电邮:xiaohu2896@sina.com
地址:苏州市山塘街845号,邮编:215008
三、考核招录程序
1.报名。采取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现场报名、邮寄等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注: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简历②身份证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要求专业方向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简历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初审。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报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并报苏州市人社局备案;在招聘学校网站公示3天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
3.面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面试。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两方面组成,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体检。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5.考核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招聘单位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6.录取和聘用。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7.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30640
8.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附件:《苏州市教育局直属职业类学校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高层次人才职位简介表》
苏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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