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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四川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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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22: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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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绵阳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myht.gov.cn、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论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  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所有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愿意在高新区所属单位服务5年以上。

5.学历、学位、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2014年下半年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

6.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绵阳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1日24∶00。

本次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信息、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程序,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操作,任一环节未完成均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报考者请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2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4年12月2日上午12: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考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2日24: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9日24:00期间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咨询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绵阳人事考试网可下载)。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招聘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3.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政策性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4年10月30日在乡镇及以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必须于2014年12月18日9:00—17:00,将以下材料送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见附件3)。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4年12月19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

5.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查询。请报考者于2014年12月31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比例按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因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较多而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经批准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参加完全部应考科目)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不含政策性加分)。报考者因未达到上述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于2015年1月5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

(三)面试

1.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5年1月上旬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专业经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3.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予以退费。

4.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拟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非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经批准后递补,拟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非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一)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高新区所属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单位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聘用单位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该单位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

九、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本次公招报名、资格初审、岗位调整、资格复审、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指定的网站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四)请报考者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报考者,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咨询和监督电话

2. 2014年下半年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

3.《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样本)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咨询和监督电话.docx

2014年下半年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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