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东莞市金菊福利院、东莞市殡葬管理所、东莞市殡仪馆、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是东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12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有志于从事社会福利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无违法犯罪纪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6)报名人员需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第(一)至第(五)款。 (7)年龄35周岁以下。 2.报名方法 考生本人现场报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5)报考岗位要求职称和从业资格的需要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在机关、事业和国企工作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近三个月内由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3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 东莞市民政服务中心(地址:八达路141号恒丰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769-23660223。) (二)资格审查 市民政局负责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考试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单科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合格。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该岗位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1.笔试 时间:2014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全程录像,成绩当场宣布。面试限时每人15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考察 市民政局负责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公示。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对外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 (三)社会工作指具在儿童青少年服务、老人社会服务、妇女社会服务、康复服务、社会救助、心理健康服务、医疗社会工作、矫治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等领域工作。 (四)年龄及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岗位表专业代码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 咨询电话:22832540、22832520;联系人:叶小姐、黎小姐 附件: 东莞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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