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度禅城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师52名。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专业对口;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以下凡涉及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限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天。 三、招聘对象 (一)毕业生 要求:2015年应届或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3年、2014年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曾任校级或校内院、系的团组织、学生会干部的毕业生; 2.学院及以上评选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大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部分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 特殊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受以上四个条件的限制。 (二)在职人员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与任教学科及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教育人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省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省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2.优秀教师: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近5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优秀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等)的现职教师。 特殊教育、舞蹈编导专业不受以上两个条件的限制,但需有2年以上的职位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上课、公布合计成绩并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公示、正式聘用。招聘过程的每一环节为淘汰制。总成绩以100分计算,笔试、面试、上课,分别占30分、30分、40分。 (一)发布公告 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认真对照招聘条件,条件不符者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禅城教育网报名系统上报名,每人只限应聘一个岗位。 逾期不予受理。 (三)笔试 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笔试人员名单,考生自行查阅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由佛山市禅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的时间为2小时。 (四)资格审查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根据需求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按1:6比例(1个招聘岗位确定6人参加面试,如少于6人,由佛山市禅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六)上课 面试后,面试成绩和上课人员名单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依笔试、面试成绩高低,按1:3比例(1个招聘岗位确定3人参加上课)。 (七)公布合计成绩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依据笔试、面试、上课合计总成绩(设定最低拟录用分数控制线70分),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个招聘岗位确定1人为拟聘用人选。总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八)体检 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组织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则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根据需求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正式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毕业生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安排实习,实习合格后,经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审核,并报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正式聘用,办理接收手续。 2.在职人员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在职人员签订拟聘用协议书,经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审核,并报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聘用。 聘用管理 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规定 (一)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不能应聘。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应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应聘。 (三)本招聘公告中所设时间以具体实施工作时间为准。 (四)监督投诉电话:0757-82341251。咨询电话:0757-82341259,0757-82341258。 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禅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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