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所属24个事业单位用人急需,经市政府批准,拟为上述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同时代为南市区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50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配合;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保定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等。其中,应聘南市区教师岗位须具备平行或下行教师资格证(高校、职业教育系列教师资格证除外),若教师资格证与毕业证所标专业不符时,原则上以毕业证所标专业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应聘。 7、《岗位信息表》中有年龄要求的按其要求掌握,无年龄要求的按35周岁以下掌握(其中应聘南市区所属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计算年龄、基层工作(任教)经历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其中某一岗位(专业)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 12 月 4 日至 7日,9:00-17:00 报名地点:保定市北市区就业服务大厅一楼(保定北市区莲池北大街339号,保定市青少年宫东北侧)。 参考乘车路线:火车站乘4路,青少年宫站下车;市内途径51路、37路、22路等。 (三)报名资格审查采取初审加复审的方式进行,初审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南市区所属学校由南市区文体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负责;复审由市人社局负责。 其基本程序为: ②应聘人员到资格初审处进行资格初审; ③初审合格人员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复审时须出示下列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有要求者)、教师资格证(有要求者)、(派遣证)报到证(有要求者)、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户口本(有户籍限制要求者)、证明任教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有要求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对所提交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④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到收费处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⑤凭缴费发票和初审、复审合格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收表处编号,将一份附相关证件复印件的《资格审查表》交收表处,另一份由应聘人员交招聘单位(初审处); ⑥到汇总处拷贝应聘人员电子版《资格审查表》和照片,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头像、彩色(底色不限)、小2寸,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宽高比例为1比1.2-1.4左右,上传到《资格审查表》照片粘贴处(所传照片应与《资格审查表》中照片同版同底,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表》备注)。 ⑦鉴于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7个岗位要求“本科一批”以上学历现场认定困难的实际,报名阶段先按上述方法掌握,但需应聘者实行严格自律。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再次进行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顺序递补。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4年 12月 19 日9:00至17:00到北市区就业服务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领取者,可委托亲属代领,但代领者需出具身份证明,下同)。 2、笔试于2014年 12 月 20 日(周六 )上午9:00 - 11:00进行,共120分钟。考试地点、场次具体要求等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内容: ①劳技校“汽修一体化教师”“电子实习教师”“财会教师”三个岗位及南市区所属教师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②其他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③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应用文写作知识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教法、教学理念、新课程知识等;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各100分。 5、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卷上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6、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于2014年 12月25 日左右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按招聘岗位(专业)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4年 12月27 日9:00-17:00到北市区就业服务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交费发票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2014年 12月 28日(周日),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法: (1)除教师岗位外的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谈,时间10分钟,需要考生回答四道题; (2)教师岗位采取微型课的方法,时间每人10分钟(试讲前每人有9分钟的备课时间).应聘教师岗位者(含劳技校三个教师岗位)上午一次性入闱,下午面试考生午餐由组织方提供并在侯考室内进行。 (3)打分采取体操式,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后续资格。 4、结构化面谈不分岗位、专业,同一半天回答同一组问题;试讲内容在应聘岗位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 5、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且严禁将任何资料、器材、乐器等带入面试室内。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五、体检 (一)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专业)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岗位信息表》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能满足需要者,应聘市直单位者遵循顺序为: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应聘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笔试成绩高的;应聘南市区所属教师岗位者,遵循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应聘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二)2015年 1月 5日左右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四)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在市人社局统一协调下,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南市区文体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对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须7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档案、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要求不符以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专业)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分别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专业)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应聘南市区所属中小学教师岗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根据南市区文体教育局通知分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岗,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择岗(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及择岗者,择岗顺序为本学科最后一名。择岗人择岗时应关闭手机,时间为1分钟,超时者为本学科最后一名)。拟聘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1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八、聘用及其他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聘南市区教师岗位的须到应聘岗位任教,六年内不准申请调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书。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 5037344 保定市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5078687 保定市南市区文体教育局:0312-5078604. 保定市气象局2014年地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岗位 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保定市气象局 | 保定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 全额 事业 | 气象灾害防御 | 45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 新组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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