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卫生学校、东莞市中心血站、东莞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东莞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东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是归口市卫生计生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公开招聘6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68名,具体招聘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人员受聘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人员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卫生计生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8)yj001岗位年龄要求30岁以下,其余岗位年龄在4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要求。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材料齐全的,可以允许代报,但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考。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详见附件2);
(2)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wx001至wx026岗位需提交中职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的报考人员在招考聘用一年内必须取得中职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个人简历(在编人员须在简历中写明现聘任单位,如编制仍在原单位的,应同时提供现聘任单位和编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编人员报考时应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和现聘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要求相应年限的工作证明;
(8)须提供近三个月内镇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上述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3.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1日
4.报名地点: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三号(东莞卫生学校)
(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在报名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审核合格人员本人。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考试,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报考人数少于3人不予开考。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1.报考东莞卫生学校的考生采用“笔试 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成绩各占5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按招聘岗位分学科进行,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时间为2小时。
教师岗位专业技能考核采用讲课及答辩方式进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采用实操及答辩方式进行;会计岗位及管理岗位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时间为20分钟。教师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考生根据试讲课题自行准备课件;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实操内容为本专业课程内容;试讲(实操)完毕后进行答辩。
第一阶段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8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第一阶段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综合面试。
2.报考其它单位的考生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按招聘岗位分学科进行,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时间为2小时。笔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综合面试。
3.综合面试
笔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进行公布。综合面试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能力等要素。面试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宣布。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东莞卫生学校岗位为第一阶段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后二位)。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按其笔试(东莞卫生学校岗位为第一阶段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另报考东莞市中心血站招聘岗位的人员,同时必须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中对从业人员的规定:“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血站相关业务工作”。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四)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769-23281155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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