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海南省公开招聘32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和条件 (一)本次共有17个事业单位提供招聘岗位32个,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2《2014年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海南省户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及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在《海南日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华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限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2月5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12日; 报名地点: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办公楼右侧接待室(停车场旁,联系电话:0898-66568101)。 3.报名材料:①《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按照招聘职位要求提交,验原件留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无户口簿的、无身份证的,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④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⑤属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证明材料。 竞聘者需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可下载附件1或到报名现场领表填写)。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竞聘者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区政府研究中心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写作,卫生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面试前2天向考生手机发送信息通知及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竞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同一岗位竞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竞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竞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察人选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并对其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竞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竞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和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市人社局和市纪委。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招聘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无故变更。拟聘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受市纪委、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 0898-6656806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98-66567786(区纪委监察局) 龙华区招聘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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