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9 00:23 编辑
舟山群岛新区四面环海,地处我国东部黄金海岸线与长江黄金水道的“T”型交汇处,素有“海天佛国、渔都港城”之美誉,是我国东部沿海和长江流域走向世界的主要海上门户。新区下辖2区2县: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定海区的经济总量、人口总数和陆域面积均占舟山群岛新区总量的40%以上,是新区发展的核心区块。
舟山新区建设需要人才的支撑、优质的教育。定海教育围绕“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群岛新区优质均衡示范区”的总体战略,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教学质量连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努力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区和浙江省教育现代化达标区。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教育局所属的城区九所小学,上述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定海小学1名、檀枫小学1名、舟嵊小学1名、舟山小学1名、廷佐小学1名、海山小学2名、东海小学1名、城东小学1名、海滨小学1名
定海小学1名、檀枫小学1名、舟山小学1名、廷佐小学1名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浙江省或直辖市属全日制重点高校师范类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在1985年1月9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户籍不受限制;
7、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5年1月9日。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9日(周五)——1月10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6楼会议室(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好《舟山市定海区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舟山市定海区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3);
(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历届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应聘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5)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上课测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网上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
B、资格复审。面试前两天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师范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证书)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4)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则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2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或2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考试费用40元,其中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届时缴费到指定的账号。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上课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求职动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上课测试对象。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则按1:2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上课测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2、上课测试
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面试成绩×30%+上课测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需求岗位,从而确定分配的工作单位。
3.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应历届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监察科0580-2025109;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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