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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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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8: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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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需求,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和途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2011】10号),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及教研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特级教师称号;(2)曾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的现岗教师或地级市现岗优秀教研、科研人员。

博士研究生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办法

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岗位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北辰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于2014年11月2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5日9:00--2014年12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邮件形式,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书、其他证件证书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及报名表、个人简历、业绩材料发送至rsk1403@126.com

(三)资格初审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纪检委组成考察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验相关证书、业绩材料、个人简历。

(四)岗位技能考核

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装订好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岗位技能考核。

岗位技能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展示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委进行考察。

1、现场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专业技能水平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等内容,满分为100分。现场答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现场专业技能展示×60%+现场答辩×40%。

(五)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进入体检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由北辰区教育局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九)聘用

对已经备案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招聘后的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教研室、中小学、幼儿园

2、除享受国家和天津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特殊人才待遇:

(1)全国特级教师享受每月1000元津贴;

(2)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经一年现岗考察表现优秀的,可认定为北辰区名教师,享受每月800元津贴;

(3)协助解决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户口入津;

(4)随迁子女可以安排就近入学(高中及以下)。

咨询电话:86815819、26390668

监督电话:26391390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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