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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下半年赴兰州交通大学设考点公开招聘21名教师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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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1: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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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
(三)单位性质和主要职能
学院是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开设轨道运输、轨道通信、土木工程等专业,培养轨道公路运输建设和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为教师,主要职责是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二)招聘数量:21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1320142015届毕业生,其中2013届需201361后毕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41127125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1412600012102400,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将《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tjtdxyzp@163.com)。
(二)资格审查:学院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12131500前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以邮件形式发送《笔试通知单》,应聘人员下载并打印《笔试通知单》。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员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20141219上午9001100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打印出的《笔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详细地点、考场见《笔试通知单》)参加笔试。笔试命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进行,科目为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于20141219下午1530兰州交通大学笔试考场公告栏张贴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20141219下午16001730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及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原件审查后,向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201412201221
面试为讲授课程,总分为100分,考生现场讲授由学院提供的内容,考官根据讲授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达不到及格线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现场公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20141223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院指定的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院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学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6182029监督电话:022-26181609
十、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与监督下进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院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将聘请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件: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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