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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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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4: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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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滨人社办发〔2013〕8号)精神,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14年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报考公安岗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四)应聘人员应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11月30日至199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七)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八)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和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滨州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滨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滨州高新区高创服务中心办公楼行政审批大厅(西侧门进入)。
咨询电话:0543-3112380 3309916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下载打印《滨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提交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2001年以后毕业生需在学信网上下载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到证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考核阶段提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应聘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一览表“岗位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交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某岗位如果被取消,则被取消的计划数将增加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报名人数最多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高新区区情;报考岗位5、6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新区区情,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滨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人员不能参加的需提前2天告知组织方,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不能到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组织。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岗位5、6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中共党员、省优秀毕业生、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或体能素质测评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体能素质测评和体检考察政审资格。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由党群工作部、高新区公安分局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高新区网站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并在滨州高新区网站公布。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某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四)体检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岗位5、6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外,还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要求。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考察政审和体检工作,由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用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高新区网站(www.bzgxq.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543-3160095
政策咨询电话:0543-3112380 3309916
   附件:1.滨州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   

        3.诚信承诺书                
                                                                      滨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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