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水平,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二)》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荔湾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工作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医”、“中医强区”战略,全力推进特色专科品牌建设和中医“三名”(名医、名科、名院)建设,有效地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临床科研水平位于广州市区级单位前列。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
2014年下半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分别是广医荔湾医院24名、区人民医院16名、区妇幼保健院16名、区中医医院11名、区第三人民医院2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名、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2名。详见《2014年下半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具体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
http://www.lw.gov.cn)查看。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符合穗府〔2014〕10号文件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
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 ... 201403/2632488.html);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2014年下半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1)具有大专、本
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8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8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8日后出生);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8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8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8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8日后出生);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8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8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
笔试、资格审查、
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12月31日下午17:00;
2、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2)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1月15日上午9:00时,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岗位要求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答卷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
http://www.lw.gov.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确定为资格审查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计划生育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小1寸彩色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
(2)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证明、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按报考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小1寸彩色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
(3)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有关材料。
(4)2014年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考试合格(通过)成绩单。如成绩2年滚动的应聘人员,需提交2013年及2014年考试合格(通过)成绩单。
(5)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人数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现场资格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或未能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则根据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的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3、报考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将在广州荔湾(
http://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人员进行体检,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不合格的,或需要复查者在一个月内得不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七)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若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
http://www.l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本人因个人原因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号)第2点相关规定,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九)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具备录聘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894442,纪委监督电话:020-81585007;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
2014年1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