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2014年12月南充市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有学位证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5年7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2014年12月南充市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岗位,在职在编的报考者,须征得本人编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在处分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公招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本单位公招岗位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凡不属于考聘对象或不符合考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聘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不包括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前的见习、实习时间。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8日—12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四川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仅限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符合应聘条件的2015年应届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有效证明及其他要求取得的资格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所在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书面证明。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每位报考者报考时限报一个岗位,须在《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选报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报考时不报具体单位。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否则,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时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 (五)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招聘单位于报名时间结束次日内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12月22日下午2:30-5: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设《综合知识》笔试、面试两科考试的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中营山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成绩×60%) 2、设《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三科考试的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设《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三科考试的招聘岗位,其报考者均参加前两科笔试。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12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营山人事人才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2日内向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及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查分结束后次日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报名时间结束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的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考聘落选人员的政策性加分材料原件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试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单位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及地点。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参加面试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报到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某招聘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体检人员:采取两科考试的,按第2科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第2科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采取3科考试的,则先按第2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第2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第3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第3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里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如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2015届应届学生须签订《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聘用资格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单位顺序(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岗位)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后并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后方能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附则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0817-8377693 营山县监察局0817-8221253 附件:1、2014年12南充市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2、2014年12月南充市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南充市营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9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2.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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