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5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录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高中以上学历,有特殊岗位要求的,以《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 4、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下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9日至1996年12月18日间出生),现在公安机关各辅助性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的各类辅助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有特殊岗位要求的,以《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12月18日上午10:00至12月19日下午5:00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23日9:00至24日下午5:00登陆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通知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以及办公自动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中共党员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若招录岗位明确需要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或劳动手册(二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验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工作二年以上。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 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成绩在苏州市人才网公布,公布时间在准考证上说明。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730273;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299。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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