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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雁峰区2015年公开招聘15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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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21: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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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名,幼儿园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及计划

(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名,招聘岗位及计划情况如下:

招聘 岗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体育初中化学小学计算机合计
招聘 计划2212119

(二)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名

三、招聘范围

招聘中小学教师范围:面向衡阳市各县(市)、区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

招聘幼儿园教师范围:面向全社会。

四、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

1.中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连续5周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教师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初中教师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幼儿教师专业为学前教育、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教育管理,具有教师资格证。

(四)其他要求

1.中小学教师:具有岗位计划所需的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所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所教学科相同或相近。须有5年及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和近五年(2009年-201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骨干教师、省级劳模;省级以上教育科研研究成果奖;市级优秀教师、十佳教师;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市级骨干教师;市级以上课堂教学现场比赛(含说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骨干教师。

2.幼儿园教师: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幼儿园工作经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

(五)分配去向:所有招聘人员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调剂安排分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相符合的;

8.已在编在岗的原编制所在单位不同意招聘的;

9.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相关要求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衡阳晚报公布,具体公告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雁峰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yfq.gov.cn/main/index.shtml)、雁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yfqjyw.com/)等媒体发布,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雁峰区党政门户网、雁峰区教育信息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8日-12月22日(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六楼会议室(先锋路5号),咨询电话:0734-8535404。

3.报名程序及要求: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人缴纳考务费200元(不含体检费)。

4.报名提交资料:

报名者均须提供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教师岗位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县(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幼儿园教师岗位另需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具体时间详见指定网站公布,地点:雁峰区教文体局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734-8535404),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票据。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综合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幼儿园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教学指导纲要》),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雁峰区教育信息网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734-8535404)

(五)资格复审

笔试工作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笔试通过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时提供的各项资料原件;2009-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复印件;编制单或全额拨款编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轮面试。复审不通过的,自动递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者凭《面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

所有岗位均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具体比例为:中小学教师岗位按拟录人数1:2,幼儿园教师岗位按拟录人数1:3。

3.面试内容及评分: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初中化学四个学科面试以试教的方式进行,备课、上课时间各为20分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形象气质、教学基本功、课堂驾驭能力、对教材的处理能力、新课程理念,总分100分,当场亮分。

小学体育学科面试以综合测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试包括试教和特长展示两部分,总分100分,其中试教70分,特长展示30分。试教备课、上课时间各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形象气质、教学基本功、课堂驾驭能力、对教材的处理能力、新课程理念。特长展示时间为5-10分钟,当场亮分。

小学计算机学科面试以特长展示为主,总分100分。计算机特长展示为多媒体课件制作,时间为60分钟,当场亮分。

幼儿园面试以综合测试方法进行,综合测试包括试教和才艺展示两部分,总分100分。其中试教60分,才艺展示40分。试教是对规定幼儿园课程中的某片断内容现场备课半小时后公开教学,时间限定20分钟内。才艺展示包括唱歌、跳舞、弹奏、绘画等专业技能,时间限定10分钟内。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成绩可登录雁峰区教育信息网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招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负。若出现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学科递补1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取消拟招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签订聘用合同,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工资按原编制所在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幼儿园教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进编手续。拟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聘用。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区纪委:0734-8222241,组织部0734-8226290,人社局0734-8336312)。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未尽事宜,由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雁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雁峰区公开考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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