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招聘医疗保险稽核员工作,按照《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2号)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和日常监督稽核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在全市中心城区社保处、医疗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和劳动监察支队公开招聘50名医疗保险稽核员。 二、岗位职责 医疗保险稽核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稽核和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二)协助社保经办机构检查“两定”机构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完成社保经办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社会保障工作; 3.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工作; 4.年龄在40周岁(1974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内; 5.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2日12:00。应聘人员在此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从“武汉市公开招聘医疗保险稽核员报名入口”登陆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每人只能申请1个应聘岗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现场审核 审查应聘申请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23日上午9:00至12:00。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到武汉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处(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办公大楼一楼)接受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予以及时确认,并留存复印资料;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当面告知理由。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12月22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三)报名查询 应聘人员于2014年12月23日24:00前,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调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服从岗位调剂安排,不同意调剂安排意见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6日9:00至12月28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六、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由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笔试成绩及名次于2015年1月6日17:00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1月17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进行岗位调剂。 参加面试人员可于2015年1月14日9:00至1月17日7:30期间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面试准考证,并于2015年1月17日8:3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并当场公榜发布。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考核的人选。 九、考察 招聘单位于2015年1月19日至20日12:00,组织考察考核工作。考察考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递补人选,并组织考察工作。进入面试人员均未能通过考察考核的,该岗位招聘自然终止。 十、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负责通知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1月21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机构集中进行体检。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应在2015年1月20日20:00前保持联系电话和手机通讯畅通,如因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到体检通知的,视作自动放弃。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也可在2015年1月20日20:0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主动到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体检资格确认。 十一、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23日至27日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示。 十二、岗位培训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2015年1月28日至29日,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可以办理岗位登记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与应聘单位签订《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同类岗位工作人员水平,一般在最低工资水平的1.5倍以上,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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