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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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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20: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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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21名,具体招聘学校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师范类重点院校2015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报考体育岗位的,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23日)。
  5.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的,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由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巴南区纪委、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巴南区教委组成招聘考核组到西南大学等院校现场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考试。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4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报名咨询电话:66227003、66239580。
  3.报名方法及要求:
  报名者须持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重庆市巴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④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1张。
  4.资格审查及择优比选(初选):
  根据《简章》规定,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经资格审查、择优比选后再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各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现场招聘。
  (二)考试考核
  考生资格审查合格且参加择优比选后,按各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方式进行。其中:体育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说课,总分值100分。
  说课的内容:根据报考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说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的时间及地点:2014年12月25日上午9:00;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教师进修学校。
  (三)拟聘用人员确定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报考的学校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考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为签约人员,若学历相同则加试,以加试人成绩高者为签约人员。
  如有考生本人自动弃权,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依次递补。
  (四)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原则上须于2015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交巴南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者,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凡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签约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解除协议(具有违约行为的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区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巴南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2.重庆市巴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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