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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高新区中小学2014年下半年教师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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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23: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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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8 23:37 编辑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14】25号)、(川人社办发【2014】135号)和成人社发【2014】38号文件要求,《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成都高新区将于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教师、普通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成都高新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24:00。
审核照片: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17:00。
资格审查: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17:00。
网上缴费: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24:00。
(三)报名程序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注意岗位名称及岗位代码的填写要求完整、准确)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职业技能等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3、资格审查。考生注册报名成功后须提交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后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4、报名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2014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报名要求
1、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2014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须按照公招的岗位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考者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于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成都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12月5日前通过成都高新人才网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12月19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 笔试
1、时间:201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3、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将有效证明材料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办理加分手续(联系电话:028—82829752)。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成绩公布:于2015年1月5日在成都高新人才网上同时公布。
7、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2、校验内容: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2014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两份、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职教师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学籍证明,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自行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书。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以说课、综合答辩等方式,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50%
2、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政策性加分
(六)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成都高新人才网上公布,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成都高新人才网上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四)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高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一)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高新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享受高新区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察。监督电话: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28-85173710。咨询电话:028-85339122(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8-8282975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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