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场次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分四场进行,经笔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第一场: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24日10时至16时,地点在湖南师范大学校内; 第二场: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初定为2015年1月7日-9日10时至16时,地点在华中师范大学校内; 第三场: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初定为2015年1月12日-14日10时至16时,地点在华南师范大学校内。 第四场:报名地点初定在佛山市高明区,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等待定,详情请留意网站公告。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教师,招聘人数为87名,属中小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五年以上,另外,镇(街)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镇(街)教育系统工作三年以上。 三、高校现场招聘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师范教育类专业,研究生学历者要求本科所学专业是师范教育类且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应聘语文教师职位要求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余职位要求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高校现场招聘办法 (一)报名 应聘人员带齐有关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到各场次现场报名点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进行笔试。报名所需材料为: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757-88282322叶老师。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职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职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体检和考察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受聘人员聘用期内按所聘岗位享受公办教师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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