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中心、中山市南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中山市南区农业服务中心、中山市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中山市南区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均是隶属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及彩照的电子版。 6.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1.笔试定于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侨乡南区网公布笔试成绩。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侨乡南区政府网公布。 3.面试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核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侨乡南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解释。 附件:1.《中山市人民南区办事处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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