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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春季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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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4: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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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8 22:55 编辑

各县、区委(工委)组织部,政府(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劳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则》(莆委办〔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
  市征集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春季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任职回避、职数限额等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二、 工作要求
  (一)关于年度公开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拟制年度的招聘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招聘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汇总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未编制年度招聘计划的单位和部门概不进行当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
  (二)关于春季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计划
  1、组织制定招聘方案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在年度的招聘计划内、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以空编使用函为准)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按有关规定拟制春季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级别、经费形式、考试类别、招聘人数、学历类别和层次、学位、专业、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实践能力、招考范围、其它条件等。各单位制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或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并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见附件)
  3、各县区(管委会)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可以委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
  (三)时间安排
  2015年3月20日前,各单位应将招聘计划申请函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汇总,并附编制部门同意招考意见。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三、 考试时间
  2015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时间初定2015年5月下
  旬,2015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时间初定2015年11月中旬。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 加强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做到岗位条件设置合理、科学,专业要求按类别划分,让更多的人才参与竞争,让更优秀的人才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就业。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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