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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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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0: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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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8 23:56 编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我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行业电子政务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采集、处理、更新有关的信息数据;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政务网站的维护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负责网上舆情跟踪和网络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的统计分析和广州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分局(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报考人员需就表中信息进行咨询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执行。
  招聘对象中的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月4日(星期三)下午17:00。
  2、打印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2月6日(星期五)中午12:00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满分100分);免笔试的考生成绩直接用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含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免笔试。
  3、笔试时间地点:广州市(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核。进入面试对象范围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其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或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面试评委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4、面试及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二)聘用。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或者录用及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015年1月19日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83177085
  监督举报电话:83177276 
  监督举报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20楼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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